鋼筋現場查核注意事項

范光懿•2002/02/09 【技師報270期】

九二一地震之後,國內施工現場的鋼筋綁紮水準確實提升不少。由上面照片可知,當下層梁主筋配置完成後,預置於梁柱接頭上方的柱箍筋即可就定位。此外,照片中顯示,此棟大樓的柱主筋採兩層錯置續接,有益結構安全。

  

七十三年至八十二年間,筆者曾經長時間在營造廠的工地現場工作,對鋼筋標準圖的一些規定常常感到迷惑。

舉例言,鋼筋標準圖常規定柱主筋必須兩層一搭,但是地下室安全支撐內的柱主筋,在筆者的有限經驗中從未看到哪一個工地確實照圖施工,原因是兩層一搭的鋼筋長度動輒七、八公尺,在空間有限的安全支撐內施工確實不易。

舉例言,柱的頂層彎鉤常規定九十度朝外,則部分彎鉤的尾端將伸入可能只有十二公分且已經配置四層版筋(上、下層各有縱橫兩向)的樓版之中,照圖施工的結果極可能是一層又一層的鋼筋讓十二公分的樓版完工之後變成十五公分、甚至更厚…,如果柱的頂層彎鉤真的那麼重要,伸入樓版之中到底合不合理?

舉例言,梁主筋在終止端的埋入柱中長度常規定在一般樓層的上部鋼筋須符合錨碇長度Lt(頂層更長)、一般鋼筋須符合Ld,長度相當之長。在多數情形下,符合前述規定的彎鉤尾端長度實已遠大於主筋標準彎鉤所規定的12db。如果照圖施工,請想一想,即使施工不是問題,當業主要求下層梁主筋的彎鉤必須朝上時,混凝土澆灌完成後的彎鉤是否將伸出樓版面之上?

鋼筋標準圖中一些「要求不動」的規定以及諸如前述的迷惑,讓本應照圖施工的營造廠不得已只好「圖歸圖、做歸做」,這應該不是任何人樂見的結果。

標準圖者,施工、驗收之標準,其依據為規範。規範者,最低標準之要求。如果結構設計者在「施作的可能性」存在之下依據規範提高標準,則負責施工的營造廠自當照辦。就讓我們回頭討論前面提到的第三個迷惑吧!

建築技術規則、土木401-86均規定主筋標準彎鉤的尾端長度等於12db,而上部鋼筋Lt、一般鋼筋Ld是指直通鋼筋的錨碇長度。結構設計者將直通鋼筋的錨碇長度「轉用」於梁主筋彎鉤,依據許多文獻記載,此一規定非屬適當。因此,梁主筋在終止端的埋入柱中長度須符合Lt或Ld的規定與規範意旨多有不合。

當要求梁柱接頭處必須配置箍筋時,就一般大梁的鋼筋綁紮而言,通常是先配置上層靠兩側的兩支梁主筋,之後吊掛梁箍筋的U型部分,之後配置下層梁主筋,之後將預先置放於梁柱接頭處上方的柱箍筋就定位,之後配置尚未配置完成的梁主筋,最後把梁箍筋的「帽子」戴上去就完成了。在以上常見的綁紮方法中,梁的下層主筋的彎鉤尾端長度太長將「穿」不進去而無法配置。因此,梁主筋在終止端的埋入柱中長度須符合Lt或Ld的規定雖然我們不能說無法施作,但與要求梁柱接頭處必須配置箍筋時,最常見的鋼筋綁紮方法並不相容。

再就上部鋼筋與一般鋼筋進行討論。上部鋼筋的握持長度比較長,是因為混凝土澆置過程中,上升的氣泡會積存在水平鋼筋的下方使鋼筋與混凝土之間的握裹力降低。因此,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三百九十八條規定,水平鋼筋的下方混凝土厚在三○公分以上,為上部鋼筋,其握持長度的修正係數為1.4,即Lt=1.4Ld。現場施工時,樓層高度如果不是太高,混凝土通常不會分次澆灌,是則下層梁主筋及上層梁主筋均是上部鋼筋,其錨碇長度不應有差別。(除非嚴格要求混凝土澆灌時遵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三百六十一條有關「工作接縫」之第二項規定)

元月十四日,工程會長官希望筆者提供「鋼筋現場施工品質檢驗」的相關注意事項。回函如下:

九二一地震之後,鋼筋綁紮的水準顯著提升,事例之一是梁柱接頭的箍筋已經普遍受到重視,但下面幾點仍須加強宣導:

主筋標準彎鉤的圓彎半徑不符規定。

◆鋼筋間距及保護層不符規定。

◆當圖說規定搭接比率不得超過50%時,許多人認為搭接點錯開60cm即可。

◆仍有許多人認為柱主筋的搭接長度只須大於30倍鋼筋直徑即可。

◆柱主筋搭接未採偏折處理。

◆車牙續接器破壞鋼筋母才,且品質不穩定。

◆柱主筋必須在樓層淨高中央1/2處之範圍內搭接。國內常用的10號鋼筋,其搭接長度常已超過前述允許搭接之範圍。

◆柱主筋的頂層彎鉤採用90度標準彎鉤,如果現場不易施作,可考慮採用180度標準彎鉤。

◆柱箍筋的繫筋的耐震彎鉤未確實鉤住柱主筋。

◆梁主筋須分層配置時,現場經常未確實照圖施工。

◆梁主筋在柱邊起算兩倍梁深之範圍內不得搭接,現場之下層梁主筋仍有許多人習慣在梁端搭接。

◆土木401-86規定,梁的主筋如果有搭接,搭接範圍內之箍筋間距不得大於10cm,許多未照此規定。

九二一地震之後,國內施工現場的鋼筋綁紮水準確實提升不少,謹貢獻以上意見提供各位朋友參考。